台南市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及各類巡迴輔導班之排課原則與注意事項

一、在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資源班或其他巡迴輔導老師輔導,應先評估學生之「特殊需求」(非以身心障礙別區分),並依下列上課內容與方式,加以排課:

(一)「特殊需求」分三大類:

1.認知需求

2.社會、生活適應需求

3.輔助性需求:如輔具使用、聽能訓練、構音訓練、點字教學等

(二)上課內容:

1.一般能力訓練: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專注力、知動協調、人際關係、生活適應等訓練。(此類課程應盡量採用外加形式)

2.學習困難之基本學科:國語()、數學、英文等,依學生之能力與需求,參考現有課程、教材,加以改編、簡化後進行輔導或降低年級課程等方式教學。可分為三種形式:A原課程(搭配學習策略) B簡化課程(調整教材但仍應有完整的課程核心概念)C功能性課程(如實用語文、實用數學)

(三)上課方式:

1.抽離式: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間抽離。抽離原班該科課程,應採取全部抽離。如該生抽離數學課到資源班上,而普通班數學課有3堂,就需要3堂數學全部抽離到資源班。

2.外加式:利用升旗、班(週)會、早自習、導師時間、作業指導、選修課程、空白課程、團體活動等時間。抽離若非抽該科目,則應稱為「外加」方式。「外加」課程應有一定比例的限制,且需考量學生上原班該課程的需求性,不應為學校方便排課而外加。

3.混合式:兼採抽離式及外加式上課時間。

4.合作諮詢模式:由資源班教師跨出資源教室,協助普通班教師,針對班級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生活、人際、輔導技巧進行協助(包含入班服務、合作教學及諮詢服務)。

5.上課起始日為開學後一週內。

合作諮詢模式屬於入班輔導的一種,應有具體教學輔導項目與規劃,避免只是入班協助,擔任教助員的角色,可與普通班老師合作教學,進行合作諮詢時,也應有一定比例之限制,且盡量是短期的策略,或搭配其他教學模式(如小組教學、個別輔導等)交替輪流使用。

合作諮詢模式若非整學期固定於某節課上課,應按月份或當更改上課時間時,事先給予教務處該月份之課表。

低年級學生與疑似生應盡量採取外加方式進行教學。

二、不分類資源班若招收情障與自閉症學生,其輔導之教學課程及輔導模式如下:

1.資源班課程設計應以特殊教育學生之主障礙需求為考量,避免淪為「課業加強的補習班」而喪失特殊教育針對學生特教需求提供教學的宗旨。故情障、自閉症學生之排課應以「情緒管理」、「社交技巧」等針對障礙需求設計的課程,若排定學科,則其授課內容應為「針對障礙之學習管道特性的調整的學科學習」或「優勢能力的學科學習」,不應僅以加強學科得分為排課主要目的。

2.情障與自閉症學生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應採小組教學、個別教學或與導師之合作教學、諮詢服務等,而入班輔導屬於間接服務,需有觀察紀錄等資料,如因學生之特殊情況需隨時調整上課方式,學校教務處應可允許資源班教師調整課程,但應事先作課程規劃並向教務處建立報備制度,且撰寫教學輔導紀錄。

3.小團體輔導、個別諮商為輔導名詞,係屬輔導室業務,非屬特教業務範疇。特殊學生之服務應該特殊教育課程與輔導室輔導諮商共同協助。

 

三、資源班排課學校應配合事項如下:

1.國中有資源班之學校,教務處應協助資源班排課,並採取「群集編班」、「時段排課」模式,未來將納入資源班實施要點。

2.國小資源班排課方式如下:

(1)資源班老師先將學生依能力分組(可事先與導師協商外加什麼課程),將一起上課之分組學生名單與抽離或外加在什麼課程(若有外加課),在八月份學校排課之前,可確定學生課表先給教務處教學組,統籌安排,未確定學生課表,俟確定後,再行調整。

(2)教學組依資源班老師提供之名單進行排課,可與科任課程同時考量,作為排課之依據。

(3)最後班級導師再根據排出之科任課表與資源班課表,安排其餘課程。

(4)基本上學校的班級數越多,科任課與資源班課表的排課衝突越小。

3.學校若同時有資優資源班與身障資源班,同組上課之身障資源班學生可與同組上課的資優資源班學生共同排在同一班,但同一班人數不宜超過8人,以利同時抽離上課。

四、資源班老師依學生之特殊需求,評估其能力,進行分組教學,分組之建議如下:

1.資源班應整體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能力情況,提供多樣化課程,以儘量滿足大部分學生之學習需求,雖特殊教育學生均有個別能力之差異,但不宜以個別教學之模式,應考量利用小組教學方式以達到學生授課最大之利益。

2.除具嚴重情緒或攻擊行為之學生以外,應考量學生學習需求相近(同質性高)者進行分組,每組以36人為原則;若小組少於3人需能說明原因,送校特推會備查(不含各巡迴班)。

3.國小資源班學生應先全班學生進行能力分組後,同班特教老師再討論如何分配組別的教學,以使學生能得到較有利的學習課程。

4.國中資源班老師教學應打破只有主科教學模式,應多考量學生之需求安排課程。

5.資源班課程在考量老師有限的授課節數下,應以大部分學生共同需求,安排課程,分組組別不宜過多(若無法減少組別,可考慮組別人數較少的併組上課),並應打破年級分組。

五、特教諮詢服務無法列入授課節數計算,此乃為資源班老師的服務項目。入班服務需研擬課程規劃如以上排課原則()所提課程,方可納入授課節數。若是學生臨時在普通班有特殊狀況,請資源 班 老師入班協助,仍視為資源 班 老師協助支援學生適應普通班之服務項目之ㄧ。

六、資源班若安排在早自修時間上課,國小須上滿四十分鐘、國中上滿四十五分鐘,才算一節課,盡量不要利用午休時間外加課程。

七、不分類資源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排課方式,於每年開學後九月底,將下列資料送該學校特推會備查。資料如下:資源班全部學生名單(巡輔老師全部學生名單)、學生分組教學一覽表、個別教師課表。

八、為達到專業分工的目的,若該生同時具有資源班服務及申請有巡迴老師服務時,請巡迴老師務必於開學第一週內通知學生資源班老師,並約定討論時間,對學生的課程需要做妥善分工,舊個案請事先知會該生資源班教師,切勿於IEP計畫完成後,才告知學生有巡迴服務,致特教資源整合失效,功能不彰。

九、當該生同時有資源班服務又申請有巡迴老師服務時,考慮資源老師與學生共同在校時間長,以及部分巡迴老師專司一類障礙(如過動症、情緒障礙巡迴老師)有相對較充裕的時間準備該類專需的課程,因此在分工上,學生校內的資源老師宜負責協助導師規畫安排及處理該生在普通班的學習與適應問題,而針對該生障礙所需的專業課程(如社交技巧、注意力訓練、情緒管理等)則由專司一類的巡迴老師介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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